天津大学举办气候变化应对与绿色发展国际论坛
7月12日,由天津大学法学院、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主办,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协办的“气候变化应对与绿色发展国际论坛”在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举行。国内外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同探讨全球气候治理与绿色发展的法治路径。
天津大学党委副书记韩庆华在开幕致辞中指出,天津大学始终致力于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推动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法学学科持续为气候政策与立法提供智力支撑,助力完善气候治理法律体系。他希望论坛能激发创新思维,凝聚合作力量。
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别涛强调,中国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道路,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为绿色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并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联合国环境署驻华原代表涂瑞和认为应秉持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推动气候议题从“中国叙事”走向“全球共识”。
在主旨发言环节,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提出需综合运用政策与法律工具,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气候政策体系、强化立法保障并优化协同治理机制,以解决当前政策滞后、立法供给不足等问题。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迈克尔·杰拉德系统评析国际法院、欧洲人权法院等机构的气候变化相关裁决,呼吁全球共同应对挑战,保护当代及未来世代权利。巴西资深法律顾问阿尔瓦罗·路易斯·维雷达·奥利维拉强调法律在推动绿色经济、能源转型中的关键作用,呼吁探索实现全球气候目标的法律方案。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原庭长刘竹梅指出环境司法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应积极探索创新审判方式,保障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及“双碳”目标推进。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合中心首任主任李俊峰认为应对气候变化是循序渐进的过程,需结合不同地区、行业特点采取差异化措施,其本质是与绿色发展紧密相连的低排放发展。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梓太提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法框架应为“一体两翼”——以综合立法为“主体”,确立基本原则制度;以减缓性立法和适应性立法为“两翼”。天津大学法学院外籍教授丹·古特曼指出全球气候政策长期重减排轻适应,面对频发极端天气,亟需加强地方适应治理,呼吁国际合作制定系统性法律政策框架支持地方提升适应能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学报》主编曹明德分析全国碳交易市场面临一级市场不健全、二级市场监管不足等问题,建议从完善政策体系、构建市场规则、加强监管、整合规制工具等方面进行升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杜群强调构建碳中和实施法制度体系需将立法规制特征转化为法律表达,建立目标导向、过程控制、公正过渡等专门性制度,以及碳评价、资金保障等嵌合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在研讨环节,来自中国、美国、日本、巴西、马来西亚、孟加拉国、巴基斯坦等国家,以及香港中文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等数十所高校、研究机构、律师事务所和期刊界的六十余位专家学者,围绕气候变化应对与绿色发展的会议主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本次论坛为应对气候变化与推动绿色发展的法治建设贡献了多元化的智力支持,促进了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中国日报天津记者站 闫东洁|梁绍楠)